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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待遇。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2016年1月15日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该细则只适合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因此,首先申请积分入户的苏州流动人口必须是属于苏州市区的。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备注:随迁人员仅限于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如何申请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想要积分入户的壳友,可以计算下自己的积分哦


附一: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测试


http://www.jfgl.suzhou.gov.cn/homepage/jf2/jfjs.jsp


附二: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

吴中区积分办:6708193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市积分办:67521126(入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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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18年11月19日


备注:

1、本专题中的楼盘图片为开发商效果图,楼盘真实情况以现场为准。

2、购房政策信息来源苏州市政府官网。


免责声明: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交易依据使用。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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