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置业大部分都会选择购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较低,更加受到购房者的青睐。那么在2020年,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一系列的新通知,皆从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公积金又有哪些新通知。
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1、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批资料。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3、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含)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继承人账户余额,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二、关于明确2020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有关规定,我中心2019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4.66%,介于90%和95%之间。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贷款资料已进窗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
1、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2、组合贷款总额由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值的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值的40%;
3、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更多详情见以下官方图片
注:新规来源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