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物业行业出台新规:服务不到位将被评低分

大连有贝壳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出台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试行)》。

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每年基础分值100分,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信用记分结果,每年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自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以来,物业行业管理由“事前”监管逐步走向“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是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五部分二十九条。

根据市物业条例有关规定并参考先进地区经验,详细规定了基础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内容。

明确了信用评定基本分数,将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分数划分了AAA、AA、A、B、C五个等级。对信用评级结果规定了五个方面的使用途径,明确了给予高等级的激励和低等级的惩戒措施,同时规定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实时信用分数公示查询办法。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试行)》共有七条。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每年基础分值100分,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记分类型分为-41分、-20分、-10分、-5分四种类型。

-41分和-20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行为。

-10分和-5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市、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小的行为。

文件对每种类型的具体不良行为分别进行了描述,便于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准确录入不良信息,作为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并逐步引导建设单位和业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开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前期服务和自治管理相关活动。

转自大连天健网《大连物业行业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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